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20)(公示稿)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和《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制订《深汕特别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20版)》。
一、积分项目
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和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深圳市、区有关规定办理。共设置3个基础积分项目和2个加分项目,满分为100分。
特别提醒:本办法所指的深圳户籍中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具体指汕尾市海丰县鹅埠、赤石、小漠、鲘门四镇户籍,下同。
(一)基础分项目
1.学位申请人户籍情况(满分为20分)
(1)深圳户籍(详见附件,下同)
(2)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适龄儿童)分为4类
2.学位申请人家庭住房分为购房和租房两类(满分为40分)
3.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满分为20分)
(二)加分项目
1.学位申请人家庭计生加分项(满分为2分)
2.学位申请人父母在合作区工作时长加分项(满分为18分)
二、积分的核定
积分的核定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准备齐全学位申请材料,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官网(http://www.szss.gov.cn/),点击“公告通知”进入,再点击“2020年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并上传入学申请信息;
2020年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
第二步:学位申请人父母于2020年6月20日、21日到指定地点(以公示后的通知为准)提交入学资料。学校工作人员核验材料后给予初审积分,并向家长发放书面回执(需由家长亲自签收);
第三步:由区公共事业局汇总学校初审材料后,将申请入读学生资料分别报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
特别提醒: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变造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三、积分的使用与公布
区公共事业局、学校将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各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符合入读条件但未被录取到所申报学校的,由区公共事业局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调剂分流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公益民办学校。不接受或主动放弃调剂分流的申请入读学生,区公共事业局不再负责安排公办学位。
四、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6月5日—6月12 日。
咨询电话:
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0755—22101017
深圳市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深汕学校 0755—22093890
反馈邮箱:ssggsyjjy@163.com
本办法自2020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负责制定并解释相关细则。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2020年6月5日